郑商函〔2018〕222 号
根据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第十条规定,经研究决定,对苹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:
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结算时起,苹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 11%,其中苹果期货 1807 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 25%。
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,仍按原规定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郑州商品交易所
2018 年 6 月 27 日
原先苹果保证金从9%调整到了11%,苹果1807保证金还是25%,小苹果太火爆,交易所进行调控。
关于调整苹果期货合约保证金的通知-郑商函〔2018〕222 号.pdf